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县纪委和教科局党委关于开展创建党风廉政示范单位(学校)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廉政创建活动的具体安排,校党总支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学校廉政建设,营造纯洁、文明的校园文化和育人环境,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政制度: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规。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自立项目和变相收费,收费坚持“三公开”。
4、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政策。
5、坚持实行校务、党务公开,大力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6、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7、不利用职权或公务关系收受礼金、回扣、有价证券等好处。
8、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9、不参与赌博活动。
10、严格遵守《教师法》;严格执行上级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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