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校外寄宿学生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校外寄宿学生人生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学校校外寄宿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1、学校邀请县教科局体安办、古蔺镇镇政府、古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古蔺县公安局保安公司、古蔺镇派出所、东新街社区、长沙村、古蔺县中学家长委员会等相关单位部门和团体,于2007年11月2日下午在古蔺县中学进行座谈共商古蔺县中学校寄宿校外学生管理事宜。
2、成立古蔺县中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协调委员会。
3、2007年中上旬学校和以上单位部门团体共同召集校外寄宿学生的房主在古蔺县中学校座谈校外寄宿学生管理事宜,明确相关职责。
4、学校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如遇突发事件及时与相关单位或部门取得联系并协调处理。
古蔺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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